赵海律师亲办案例
房改房在离婚时如何处理。
来源:赵海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9-11
浏览量:765

2012年,男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,要求和女方离婚,并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,但是,被告女方认为,该房改房是单位给自己的福利,是在优惠的基础上购买的,其应当是自己的个人财产。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该房改房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,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,房子虽然登记在被告女方一人名下,并不影响对该房是夫妻共同财产性质的认定。故法院最后判决:准予原告和被告离婚,该房改房归被告女方所有,根据市场估价,该房产市值90万元,判处被告向原告支付人民币45万元。

注:赵律师个人成功案例,禁止复制!


以上内容由赵海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海律师咨询。
赵海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381好评数9
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32号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赵海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辽宁誉晟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2102*********184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辽宁-大连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32号